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平政办发〔2011〕168号)和《关于2011年县选“三支一扶选拔招募计划”工作实施意见》(平人社发〔2011〕484号)精神,现就崆峒区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崆峒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2年至2011年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2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在农村基层工作;
4.符合招录工作岗位所必备的专业要求。